「原住民」「神學」?—谷慕特 原住民神學」其實是典型的複合式概念,因此有必要多做些解釋與釐清。第一個問題是:「原住民」是誰?接下來才是所謂的「神學」是什麼? 首先,「原住民」或「原住民族」基本上是政治運作下「想像的共同體」稱謂。這個在1994年才正式透過國民大會修憲通過的名稱,是歷經了1984年「台灣原住民權力促進會」成立以來10年抗爭的結果。而抗爭的背景與起因,當然與其數百年來的歷史苦難與台灣當時的時代特徵有關。 「原住民」稱謂的代表性意義,在於它是首次透過民主政治運作的方式,並且是出於原住民族自身願意被如此稱呼的共識結果。它不僅凸顯過往異族統治者單方面決定並帶有輕蔑態度的反正,更是為建構原住民自身對於新的文化主體身份的自我認同。 不可諱言,這一個政治運作下的想像,甚或只是優勢族群(無論是執政黨還是黨外人士)對原住民族的再一次拉攏與利用。最初幾年,其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再者,原住民內部對於這種跨部落、族群的共同體想像,與傳統認同不相一致。以阿美族為例,我們會看到東河部落人、馬太鞍部落人、吉卡溯安部落人…等等,他們的首要認同是以部落為基礎,而不是「阿美族」這個異族統治者的官方分類,更遑論要與曾為世仇的太魯閣族同為「原住民」一家人的認同。
.....詳文見於【見證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