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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輔仁大學神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輔神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隸屬於輔仁大學神學院之下,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宗教團體。 第三條 本會以增進校友情誼,整合校友資源,發揮基督福音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24255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4巷103號。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資格如下:
第七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 第八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九條 輔神校友會以會員大會為在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指導下之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第十一條 輔神校友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會計一人及候補幹部 第十二條 輔神校友會會長及幹部之職權如下:
第十三條 輔神校友會幹部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會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 輔神校友會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五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交予校友大會表達意見。 第十六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之決議,需經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得以行使之。 第十七條 輔神校友會會長及其幹部,至少每六個月需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第五章 選舉與罷免 第十八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幹部選舉細則:
第十九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幹部選舉,以選票多數決為當選,同票時以學長當選。 第二十條 罷免:由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聯署,召開臨時大會表決之。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如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國曆年為準,配合校友大會時間每年九月一日起至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通過執行之,修正時亦同。 |
24255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4巷103號 (中華民國 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