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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輔仁大學神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輔神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隸屬於輔仁大學神學院之下,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宗教團體。

第三條 本會以增進校友情誼,整合校友資源,發揮基督福音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24255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4巷103號。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聯繫校友,增進情誼。

        二、關懷校友生活之變化異動(如:祝聖聖職、發願、婚喪喜慶等)。

        三、發揚輔神校友會精神,配合輔神活動之推行。

        四、出版輔神校友會會刊、電子報、網站等事宜。

        五、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資格如下:

輔神畢業之學生,為輔神校友會之當然會員。但應具備下列要件,始得行使第七條之權利:

  1. 填具入會申請表。
  2. 每年繳納會費。

前項第二款繳納會費有困難之會員,得經會長及幹部會議議決,免予繳納。

第七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
    權。並享有第五條延伸性的權利。

第八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九條  輔神校友會以會員大會為在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指導下之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會長、幹部。

          三、議決入會、會費及捐款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出版品。

第十一條  輔神校友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會計一人及候補幹部
     三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

第十二條  輔神校友會會長及幹部之職權如下:

          一、會長:綜理會務。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辦理會務及各項聯絡事宜。

          三、秘書:文書工作、檔案管理。

          四、會計:帳務管理。

第十三條   輔神校友會幹部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會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  輔神校友會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如會長未能履行職責召開,則由符合第七條資格之會員1/3連署召開之。

第十五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交予校友大會表達意見。

第十六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之決議,需經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得以行使之。

第十七條  輔神校友會會長及其幹部,至少每六個月需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

 第五章   選舉與罷免 

第十八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幹部選舉細則:

          一、大會選舉幹部以秘密投票方式進行。

          二、必須由本人親自投票或通訊投票或委託投票。受理委託以一人為限。

          三、為使選舉有效,非輔神校友會會員不能獲准投票。

          四、主席應在選舉前公佈出席的會員人數。

          五、選任何一位幹部時,每位會員僅能投一票。

          六         、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幹部選舉前:

A. 由大會主席提名經與會者舉手同意,選出收票、監票、唱票、記票各一員。

B. 收票員應收集選票;監票員在主席前,檢查票數與投票人數是否相符;再由唱票員高聲唱出得票者姓名;由記票員記下票數。最後大會主席公開說明各人所得票數。

                C. 票數多於投票人數時,此次投票行為作廢。

             D. 秘書應將選舉的全案詳細記錄,並至少由秘書、主席、與監票員簽字後,歸入本會的檔案內,妥為保存。

七     、當選人接受當選後,應在兩週內辦理幹部移交。

第十九條  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幹部選舉,以選票多數決為當選,同票時以學長當選。

第二十條  罷免:由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聯署,召開臨時大會表決之。
        罷免方式,比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如下:

一、會費:會員每年應繳納新台幣500元,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會員捐款。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國曆年為準,配合校友大會時間每年九月一日起至
      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輔神校友會會員大會通過執行之,修正時亦同。

章程修訂時間第一次2008年10月04日聖方濟瞻禮通過
輔仁大學 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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