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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則上每一學期選課M.Div.和M.A.不超過十七學分;S.T.B.和R.S.B. 不超過二十學分。 2. 必修課程:
3. 基本學科(一年級必修)未修者(未獲學分),不能選修相關的進階學科(二、三年級),包括選修生在內。(轉學生酌情決定):
4. 二、三年級課程分甲、乙兩學年度輪流開課。 5.院方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公佈下學年準備開的選修課程,請同學選課,課程選課人數若不滿該科開課人數,則不開該科。 6. 決定開的選修課程,人數若未超過開課人數,已預選者則不接受退選。 7. 神學、聖經語文選修課程,二、三年級同學可選修,上下學期各二學分,此為學年課,只選上學期者不計學分。 8. 合作研究
9. 原則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是自修時間,平常不排必修課。選修及有特殊需要的必修課程例外。 10.星期六為牧職實習,平常不排課。必要時才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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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的教與學 1. 合作研究課程,採小組合作並撰寫論文方式進行。其餘課程則以課堂講授方式進行。學生若有特殊需要,須經院務秘書的同意,選定教師指導個別閱讀。 2. 授課教師可指定課外作業,其參考標準如下:每學分的課每學期可要求學生做十五至二十小時的課外作業,包括預習、複習、寫讀書報告、預備課堂口頭報告、調查研究……等等。 3. 採個別閱讀方式的課程,教師指定的功課應相當於每學分需要用三十五至四十小時,包括閱讀、討論、撰寫報告……等等。 4. 課堂講授的課程,學生缺課若達該學期的三分之一,教師有權不接受該生參加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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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年級每學期舉行期中考及期末考。期中考週若不舉行考試則照常上課,期末考安排在該學期課程結束後一週舉行。 2. 兩系均以學期為計算成績的單位。 3. 各科學期成績,由教師參考學生的平時表現及期中、期末考試的成績,各佔適當比例平均而得。 4. 學生年度總平均成績計算如下:「各科年度成績」乘「各科學分數」的總合除以「總學分數」而得。 5. 學生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請見兩系學則「學位頒授」項。 6. 兩系結業生學位的授予標準見各系學則「學位頒授」項。 7. 學生所修各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補考一次:
8. 學生所修各科成績不及格,並未達補考資格者:
9.(準鐸聽告解資格考試)安排在神學四年級第二學期初舉行。畢業班準備近期晉鐸者,若在三年級上學期已修畢全部必修的教會法及倫理神學課程,可申請參加本院舉辦的該年度(準鐸聽告解資格考試)。本考試及格與否跟畢業學位無關,只是提供主教及會長們的參考。 10. 「準鐸聽告解資格考試」(倫理總考)由三位考試委員聯合主考,三人中兩位評定及格即為及格,成績單上將註明(及格)。不及格者可申請次年重考一次,僅以一次為限。 11. 有關「信理神學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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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規程經院議會公佈後,由新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2. 本規則的修改須經院議會通過。 3.入學申請書 |
24255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4巷103號 (中華民國 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