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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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及學位換算辦法
本院學分計算標準
與美國天主教神學院的學位換算
與東亞各聯合神學研究所屬的神學院(及美國基督教神學院)所頒學位的換算

 

課程簡介

兩系課程
聖經學信理神學聖事及禮儀神學倫理神學教會法教會歷史
哲學宗教交談合作研究牧靈神學、牧靈實習神學語文等類。

神學系:M.Div.必修十六學分;S.T.B.必修二十學分。
教義系:M.A.和R.S.B.必修十六學分。

神學系:M.Div.必修二十二學分;S.T.B.必修二十六學分。
教義系:M.A.必須二十二學分;R.S.B.必修十九學分。

兩系均必修十學分。

神學系:M.Div.必修十學分;S.T.B.必修十二學分。
教義系:M.A.必須十學分;R.S.B.必修八學分。

神學系必修四學分。
兩系均必修六學分。
教義系必修四學分;神學系可選修。
兩系必修三學分;另必選其他宗教概論一科以上。
S.T.B.和R.S.B.必選一次,並寫一篇學期論文,可選修若干學分。
實  習
兩系均必修六學分。
兩系可各選修若干學分。
兩系可各選修若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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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課與選課原則

1. 原則上每一學期選課M.Div.和M.A.不超過十七學分;S.T.B.和R.S.B. 不超過二十學分。

2. 必修課程:

  • 一年級基本上安排必修課程。
  • 尚未有論文寫作經驗者(大學以下畢業者)必修論文寫作方法,並撰寫一篇學期論文。
  • 一年級同學每學期除必修課外,神學系同學另可選修一門牧靈實習課或合作研究(注意頁18所規定);教義系同學除上述課程外,亦可選修一般選修課程。

3. 基本學科(一年級必修)未修者(未獲學分),不能選修相關的進階學科(二、三年級),包括選修生在內。(轉學生酌情決定):

  • 新約導論未修者,不能選修新約詮釋課程。
  • 舊約導論未修者,不能選修舊約詮釋課程。
  • 基本倫理未修者,不能選修任何倫理學科。
  • 神學概論和聖經信理未修者,不能選修任何信理學科。
  • 聖事禮儀導論未修者,不能選修相關聖事禮儀課程。(導論與其他相關聖事禮儀課程同時選修則不在此限。)

4. 二、三年級課程分甲、乙兩學年度輪流開課。

5.院方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公佈下學年準備開的選修課程,請同學選課,課程選課人數若不滿該科開課人數,則不開該科。

6. 決定開的選修課程,人數若未超過開課人數,已預選者則不接受退選。

7. 神學、聖經語文選修課程,二、三年級同學可選修,上下學期各二學分,此為學年課,只選上學期者不計學分。

8. 合作研究

  • 神學系S.T.B.和教義系R.S.B.的同學必修一次合作研究課程。(選修合作研究前應修過「論文寫作方法」或提出相當程度的證明。)
  • 選修合作研究課程,同時必需繳交與該合作研究相關論文一篇(即所謂「學期論文」)。
  • 在特殊情況下,經該合作研究指導老師同意,可以不繳交相關的學期論文。但同時,必須向秘書處登記該篇學期論文的指導教師,並在原定期限內繳交。
  • 學期論文必須在該學期期末考開始前繳交,但也可延至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學期論文不在學年結束前繳交,成績則延至下學年計算。(畢業班不可延交學期論文)。
  • 期限內未繳交學期論文者,該次合作研究亦不予計算學分。
  • 學期論文的長度以中文六千字,或西文打字稿紙(雙間隙)十五頁為準。

9. 原則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是自修時間,平常不排必修課。選修及有特殊需要的必修課程例外。

10.星期六為牧職實習,平常不排課。必要時才排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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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的教與學

1. 合作研究課程,採小組合作並撰寫論文方式進行。其餘課程則以課堂講授方式進行。學生若有特殊需要,須經院務秘書的同意,選定教師指導個別閱讀。

2. 授課教師可指定課外作業,其參考標準如下:每學分的課每學期可要求學生做十五至二十小時的課外作業,包括預習、複習、寫讀書報告、預備課堂口頭報告、調查研究……等等。

3. 採個別閱讀方式的課程,教師指定的功課應相當於每學分需要用三十五至四十小時,包括閱讀、討論、撰寫報告……等等。

4. 課堂講授的課程,學生缺課若達該學期的三分之一,教師有權不接受該生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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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成績的判定

1. 各年級每學期舉行期中考及期末考。期中考週若不舉行考試則照常上課,期末考安排在該學期課程結束後一週舉行。

2. 兩系均以學期為計算成績的單位。

3. 各科學期成績,由教師參考學生的平時表現及期中、期末考試的成績,各佔適當比例平均而得。

4. 學生年度總平均成績計算如下:「各科年度成績」乘「各科學分數」的總合除以「總學分數」而得。

5. 學生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請見兩系學則「學位頒授」項。

6. 兩系結業生學位的授予標準見各系學則「學位頒授」項。

7. 學生所修各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補考一次:

  • 學期成績不及格的科目,其成績在五十分或以上者。
  • 考試期間因故請假,經授課教師認可者。
    以(1)之原因補考所得分數在六十分以上者,均以六十分計算。
    以(2)之原因補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8. 學生所修各科成績不及格(五十分以下)者:(尚未決定)
  
   (1) 正式生:必須重修,並不得以閱讀課程方式進行。一年級以一次為限;二、三年級以二次為限。
    (A)重修成績在六十分以上者,均以六十分計算。
    (B)重修成績在五十分或以上者,得予補考一次。
    (C)重修成績在五十分以下者,予以退學。
   (2) 選修生:必須重修,並不得以閱讀課程方式進行。

9.(準鐸聽告解資格考試)安排在神學四年級第二學期初舉行。畢業班準備近期晉鐸者,若在三年級上學期已修畢全部必修的教會法及倫理神學課程,可申請參加本院舉辦的該年度(準鐸聽告解資格考試)。本考試及格與否跟畢業學位無關,只是提供主教及會長們的參考。

10. 「準鐸聽告解資格考試」(倫理總考)由三位考試委員聯合主考,三人中兩位評定及格即為及格,成績單上將註明(及格)。不及格者可申請次年重考一次,僅以一次為限。

11. 有關「信理神學總考」:

  • 考試時間:可安排在神學四年級元月或神學四年級十月或神學三年級六月,考生必須在考試前四個月提出應考申請。
  • 考試方式:口試。
  • 教義系可申請參加總考,申請條件:
    (A) 需選修大部份的信理神學課程。
    (B) 信理成績平均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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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1. 本規程經院議會公佈後,由新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2. 本規則的修改須經院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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