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福音主題禱詞:主!請提醒我首先做?之事再做人之事。

貳、 福音內容:

按今天的聖馬爾谷福音記載:耶穌答覆經師的問題時說:第一條最大的誠命:就是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天主為唯一天主。第二條與第一條相似,就是愛人如己。提到這兩條誡命,每位教友都知道,不需要再加解釋。但是越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往往就知道的不夠深刻,實行起來也找不到具體的標準,比如說:我怎樣愛天主才算全心全力呢?我們可能就覺得不清楚,對父母親友的愛,我們能感受得到,對愛天主,好像就感受得很少了。其實,在愛天主的事情上,有沒有愛,並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在行動上表現出來。在我們日常生活裡,我們愛著許多事情和人物。例如在一個主日天,天氣晴朗,我計劃去郊遊;可是我知道,在這一天我應參與彌撒聖祭,同天主團圓,向天主表達孝心。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我設法安排參與彌撒後再去郊遊,就証明我愛天主在郊遊之上,可說是盡心盡力了。假如我認為,為郊遊偶而不參與彌撒,亦無關係,就逕往郊遊去了。這就証明郊遊在我心中的份量超過天主了,如何能說我全心全力愛天主呢?這樣的例子,在我們日常生活裡並不少見,需要我們提高警覺,妥當處理。愛人如己的誡命,要求我們關懷我們所接觸的人,使大家感到親切溫馨,生活和諧幸福,形成天父的大家庭,因為天父的好兒女,彼此是弟兄姊妹。在今天的社會裡,這一點尤其重要。在過去的農業社會時代,同一地區的人,大家都是土生土長,彼此認識瞭解。教友們在主日參與彌撒後,大家聚在一起敘敘家常,無形中產生關懷互助關係,大家覺得親切溫馨。但是在今天的工商社會裡,居住環境起了變化,尤其在都市裡,人口流動性很大。生活在一個區域的人,不是土生土長,卻由不同的地區的人遷入居住,大家彼此不相識,生活背景也不相同,每人為自己的生活奔走,忙自己的事業,無暇關心自己的陌生鄰人。所以每逢主日,教友參加彌撒後,就各自回家去了,彼此連招呼都不打,更說不上歡聚敘家常了。在這種陌生,人情淡薄、沒有親切感,就很難愛人。再者,如果認識但有衝突或受傷,應彼此原諒寬恕。基督在十字架上也原諒世人。

參、 福音註釋:

一、「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這是在法利塞人中常爭辯的問題。因照「辣彼」的解釋:聖經上的法令共計六百一十三條,其中二百四十八條是積極的誡命,三百六十五條是消極的誡命;並且其中又分為「重的」「輕的」,「大的」、「小的」。耶穌的答覆是取自猶太人每人早晚二次誦念的經文-「協瑪」。這「協瑪」是「你聽」。它是猶太人表示信仰唯一天主的宣誓,正如我們所念的「信經」。

二、「愛人如己」(助19:18):是指不光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天主,還要愛人如同自己一樣。

肆、 生活見証:

一、家母張謝金一生愛天主每日參與彌撒,連生病住院時還盼望參與彌撒。一生對人很好比如助人,照顧窮人,為死嬰埋葬以及助有困難的人,使二百多人哭著拿香參加她之殯葬彌撒。

二、姨丈陳望雄弟兄曾當過國代,是蔣經國之好友,熱心事主,為人公正服務,人民幫助他競選,只花六十萬就選上國代。

伍、生活指引:

一、參加主日彌撒時要虔誠,感謝與祈求,有機會時要以行動服務教會。

二、當別人有需要時,就要盡力協助,才能蒙受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