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音主題禱詞:主!請教我勿立惡表也勿接近犯罪之人、地、事物!
貳. 福音內容:
在今天的福音上主耶穌說:「誰若使一個信我的小弟兄犯罪,倒不如拿一塊大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投到海裡。」意思是說,我們的言行不要成為他人犯罪的原因,比如向人講論違反信仰的新奇謬論,使教友聽後,開始懷疑天主的道理,信德發生動搖:又比如當著青少年的面講論偷竊的方法,欺騙的技倆,使青少年聽後,竟貿然去嘗試。這些引人犯罪的言行,比把一塊大磨石套在他們的脖子上淹死還兇惡。在日常生活裡,由於言行不當,引人犯罪的機會並不少見,有的後果嚴重,是我們想得到的;有的後果較輕,是我們想不到的。不論是那一種,我們都應提高警覺防範。除了我們不給他人立惡表,引人陷於罪惡外,我們也要提防他人為我們立惡表,引我們陷於罪惡。這種惡表稱為犯罪的近機會,就是凡落入這機會裡的人,一定會陷於罪惡,無法躲過。這機會可能是人,也可能是地方,也可能是事情,比如有人請你到酒家吃花酒談生意,你就應邀前往,你很容易會陷於色情罪惡之中。這樣、酒家和酒女就成為你犯色情罪惡的近機會。一是地方,一是人。假如你不去,或去別的沒有色情純用餐的地方,你就不會犯這次的色情罪。因為你去了,就不容易躲過。對犯罪的近機會我們應如何克服?在今天福音中耶穌說得很清楚:「倘若你的一隻手使你犯罪,砍掉它;你身體殘廢而能進入永生,比有兩隻手而下地獄好得多。倘若你的一隻腳使你犯罪,砍掉它:你跛著腿進入永生,比雙腳俱全而被投在地獄裡好得多。倘若你的一隻眼精使你犯罪,剜出它來;你帶著一隻眼進入天國,比有兩隻眼而投入地獄裡好得多。」主耶穌的意思是:倘若有某人引你犯罪,你就同他斷絕來往,你沒有他而能進入永生,比有他而被投入地獄裡好得多。倘若某地方使你犯罪,你就離開那地方再也不去那裡。你不去那裡而能進入永生,比去那裡而被投入地獄裡好得多。倘若某職務使你犯罪,你就放棄它;你放棄它而進入天國,比擁有它而被投入地獄裡好得多。可見為躲避犯罪的近機會,耶穌所要求的是如何徹底認真,沒有妥協及讓步。另外,我們應與同一信仰的人合作。
參. 福音註釋:
一、「因我名字」:有一個人因耶穌的名字驅魔,而宗徒們禁止他,因他不屬於他們的團體。耶穌告訴他們誰以耶穌的名字施行奇蹟,必是承認耶穌的威權與能力,決不會反對耶穌,所以應贊同,而一與他們合作。
二、「砍下它來」:意即人應斷絕犯罪之近機會以及犧牲去接觸引誘人犯罪之人地事物。
肆. 生活見証:
一、有人進聖堂穿著露背裝,熱褲以及一些引人想入非非之不端莊舉止應禁止,以免引人犯罪。
二、我在輔大辦過暑假英文夏令營,共有二百多人參加,當時營中規定晚上不可離開團體,可是有一位女生犯規出去被色狼追逐而嚇到回來。原來他是穿短迷你裙。怪不得引人犯罪。
伍. 生活指引:
一、我們需與同樣信仰的人合作。
二、我們應躲避引人犯罪之人、地、事物。但是我們也不該有不端正之舉止,引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