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Joseph Lin
小學四年級的時候,我們班的老師出了一個回家功課,要求我們利用週末的時間,自行到中正紀念堂參觀並且撰寫一篇心得報告,因為總總因素我並沒有去,但是怕被老師責罵,還是硬著頭皮寫了一篇「中正紀念堂遊記」,從未去過那兒的我,以為憑藉報章雜誌及電視的報導,再發揮一下想像力,就可以「瞎掰」一番。不料,因為掰功太好,老師竟以「寫得很好」為由要我上台口頭報告,更慘的是還要接受同學發問,當有同學問及門票的價錢時,我楞在那裡,到底該怎麼回答呢?反應不夠快的我還是露出破綻(千萬不要問我當時如何回答,因為真的很糗),事後我才知道參觀中正紀念堂是「免費」的。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傳教工作法令》第6號指出傳教活動(missionary activities)的目標是傳播福音(evangelization)和建設教會(implanting the church),《救主的使命》31-34指出福傳必須針對不同情況有不同作法,在尚未認識基督福音的地方,進行傳教活動(missionary activities),在信仰穩固的地方,進行信仰培育和牧靈工作(pastoral care and formation of the faithful),在信仰貧乏和遠離教會的地方,進行新福傳工作(new evangelization),從這兩份文件我們看出「福傳」與「傳教」是焦不離孟、孟不離焦,但是直接將傳教解讀為福傳實有不妥之處。更何況從中文字面而言,絕大多數的人所理解的「傳教」是指傳揚宗教的意思,即希望他人能夠領洗,成為教友,如果我們僅以單向思考,堅持用「傳教」一詞,可能會與社會脫離更遠,也會讓一般民眾忽略了教會在社會服務層面上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