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思定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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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思定典規

  可愛的弟兄們!在諸事之前,我們應愛天主,並愛近人;因為這是天主頒賜我們的首要誡命。此外,我命令你們凡生活在會院的人,都應遵守以下各項。

團體生活的目標和基礎

  首先,你們同居共處的目的,乃在於合一共融,眾人在天主內形成一心一德。

  對任何事物,切莫稱作是你們自己的,而是一切都為眾人公有的,衣食應由長上分配,並不是每人均分,更好說是照每人所需分配,因為每人的需要不等。你們在宗徒大事錄上可讀到這樣的話:[他們將一切所有皆歸公用:::按著每人的需要分配。](宗二、4445)。那些在世俗中有財產的,當進會院時,應該欣然地將財產交與整個修會團體;那些沒有財產的,他們在外邊既不能獲得,在會院也不要追求。可是,如果他們身體欠佳,縱然在世俗中由於貧窮、他們無力獲得這些必需品,但他們所需要的都應一一供給。他們不該自視為幸運兒,以為他們現在不愁吃、不愁穿,而這些在世俗中為他們原是無法得到的;他們也不該自鳴得意,以為他們能同某種人朝夕相處,而在世俗中他們原是不配相與為伍的。他們的心應該追求上界的事,而不要貪圖下界短暫的事物,以免發生這類事情,即會院給那些身份遭貶低的富人帶來神益,卻對那些頭腦轉為傲慢的窮人反而有害。此外,先前在塵世中有地位的人對那些出身貧窮而加入神聖團體的弟兄,不該表現出厭惡。不該以富有父母之地位為光榮,反而關心與貧窮弟兄同居共處的鴻福。他們不可洋洋得意,以為他們曾將自己的財富捐助了公共生活;他們也不該感到驕傲自得,以為己將財物讓會院弟兄分享,而非在世俗中讓自我享受。其他任何邪惡都只專主做惡,唯獨驕傲卻潛入善舉中而予破壞。假如有一個可憐的人對拋棄財物比擁有財物更傲慢,那末,他將財產分施窮人,使自身變成赤貧,為他能有什麼裨益呢?所以,你們應生活在一起,同心合意,相契無間,在彼此之間光榮天主,你們原是天主的宮殿。

論祈禱

  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們務要潛心祈禱。在聖堂內除專作祈禱以外,慎勿作其他事情,以使聖堂名副其實及保持其原來目的,也使在規定的時間外,有人願意祈禱,不致因聖堂內的工作受到干擾。當你們用聖詠和聖詩祈禱時,務要[口誦心維],凡你們看到應詠唱的部份,就詠唱,未曾規定詠唱的,則免詠唱 。

論齋戒和苦修

  照你們的健康所容許,在飲食上實行齋弁以克制肉身。當有人不能禁食時,他在用餐時間外,不可進食,惟患病者則例外。當你們進餐時,一直到你們起身離席,切莫喧嘩和爭論,要靜聽照慣例所宣讀的聖書,這樣不但飲食經由口腔輸送到身體裡,而且天主的聖言,也要藉耳朵傳送到心靈內。有的人由於以前的生活方式,身體比較嬌弱,在飲食方面的待遇有所不同,別人切莫因此怏怏不快;那些由於習慣生來足夠健壯的人,也不可認為不公平。有人食用、有人免食,免食者切勿認為彼方幸運,反而應懷感恩之心,原因體弱者所不能忍受的,他們身強力壯者足能支持。那些拋棄高級生活而來會院的人,假如院方予以優待飲食,衣服或益舖,而沒有分給強壯且心神愉快的人,這些未享用特殊符遇的人,則應當反想:前者為接受會院生活,曾作了多大犧牲,雖然還不能達到身體健壯者的那種淡泊程度。一切弟兄切莫因看到少數人(受優待)而妒忌,這種優遇並不是由於[高看],而是出於容忍,不強人所難,且避免可恥的顛倒:富人在會院要盡力忍受艱苦,窮人反而成為奢侈。無疑地,為使疾病不致加重,病患不需要多少飲食;但是在病苦過後,則應多事調養,為能早日康復,即使這些人出身低級貧民,會院也要一視同仁。正如新近的病苦賦與窮人調養權利,同樣富人的往日生活提醒我們給予優待。但當他們恢復昔日的健康時,仍須重拾更幸福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尤適合天主的僕人,原來他們的需要減少了;他們在復原之後,切莫再貪圖那種維護健康所需的飲食。唯有體壯而能度淡泊生活的人,才應該被視為最幸福的人。因為[少需]勝過[多求]

  你們的衣著不應講究,你們應當用好品行取悅於人,而不用穿戴來炫人眼目。當你們出門、要同行,到達目的地,要同住。在你們言行、態度、衣著、舉止上,切忌有任何令人反目的地方,一切表現務要適合你們生活的聖善。對於婦女縱要投視,切莫注視,因為當你們出門時,無法不看到婦女,可是貪戀婦女或是企圖受婦女貪戀,都應當受譴責。事實上,男女雙方之性慾不但藉著觸摸和思想,而且也透過眼目衝動起來,你們絕不可說:眼睛雖好色,而心靈卻純潔,因為好色的眼睛乃是心靈不潔的傳達。當不潔心靈藉著[眉來眼去],傳達雙方無言的心意,則每人的慾情隨而被挑逗起來,縱然肉體沒有感染到外面的污穢,但是精神方面的完美貞潔便被破壞了。注視婦女,或以婦女回送秋波為樂者,切不要認為:他如此做,外人無從看到。外人一定會看到,另外要被他素不介意的人看到。即便事情隱密,外人無法看到,那事怎能瞞過天主全知的眼目?他的聖目原是通覽一切而明察秋毫的。我們豈可幻想天主看不見,以為智慧愈高者,看事愈容忍?為此,一個有聖德的人害怕觸怒天主,不願因取悅於婦女而犯罪。他應多事沈思:天主監視一切,不願人注視婦女而犯罪。聖經對這一點曾囑令我們敬畏天主說:[眼目注視的人,是天主所厭惡的](舊版譯文箴言廿七、20)。故此幾時你們在聖堂內或其他地方,如有婦女在場時,應防護彼此的貞操,因為天主居住在你們中間,祂要藉著你們潔身自愛,而保存雙方的貞操。

  假如你們偶而發現,有一位弟兄有這種我所說的放蕩眼目,你們應當及時喚起他的注意,以愛德糾正,以免一誤再誤。但是在勸戒之後,另日你發覺他故態復萌,那末這事應像需要醫療的創傷一般,而告訴他人。但是這種過錯首先應披露於第二者,或第三者,為能運用二、三證人之口供以資證明,並為使對方因適當之嚴厲,而知懸崖勒馬。切不要認為:吐露近人的過失,不合情理,更好說:當你能及時指出他的錯誤,而能救助他時,假如你因緘默不言,坐觀你的近人喪亡,你即不能推卸無罪。例如,你們的弟兄身體患病,因為怕外科手術而諱疾忌醫,你向他的緘默和畏懼妥協,那不是等於無情?相反地,和盤說給醫生,那不是等於慈善嗎?看!你們有多麼充足的理由應該道破那可能腐蝕人心的惡行呢!因此在勸戒後,他仍不肯改正自己的錯誤,在當眾指證對方罪過(如他否認,則在這些人的證辭下,應該俯首認罪,情形見下邊)之前,先應稟明長上。這樣,長上可秘密地糾正他的錯誤,希望他人總不會知道。假如對方仍堅不認錯,則應與證人對質,即便在眾人前亦無紡。這樣不但一人作證,而是二、三證人來確證他的過錯。幾時他的罪行顯明地證實,他理當接受長上或司鐸為糾正他所加予的懲罰,而長上或司鐸的責任原是斷案論罪的。如果對方拒絕所加的懲罰,又不肯自動地離開修會,則應當辭退他。這種程序並不是苛待而是仁慈,為避免多人感受傳染而死於痼疾。以上我對謹守眼目,而採取的糾正步驟所談的一切,在發覺、禁絕、公佈、判罪和懲罰其他的錯誤時,為了愛人恨罪的緣故,也應該勤勉地,並忠實地予以遵守。但是不拘誰陷罪益深,竟致秘密地接收信件和禮物,他並且直言不諱,坦承己過,那末就該寬恕他,並為他祈禱。假如有人被發現犯罪,且證據鑿鑿,那末,他該照司鐸或長上的判決,接受嚴厲的處分。

關心團體的需要

  你們的衣物應當放在一處,由一人或兩人,甚或依照所需,由多人經管,要保持整潔,修補及時,以免遭蠹蟲蠹壞,一如你們由一個倉庫取得飲食,同樣也由一櫥櫃中領取衣著。盡可能不要擔心是否穿到適時的衣服,也不必介意是否領到以前穿過的衣服,或是他人穿的一件,只要每人所需不被忽略就行了。如萬一在這事上,你們產生爭辯與不服,屆時有人會抱怨自己所領的衣服質料不及以前,並抱怨自己的衣著劣於其他的弟兄,頗不合傳統,那末你們就該乘此機會自我檢討,反省你們如此爭穿衣服,而在內心聖德的裝飾方面卻應爭取什麼。假如會方對你們的軟弱給予通融,而你們能常領以前穿過的同樣衣服,那末你們仍該將衣服置放一處,託與負責該項職務的人經管。這樣規定之目的,乃為避免某人只為自己工作(打算)。你們每人的工作都應當互相協調、群策群力、其興趣之大和用心之專,應勝過每人為私益而工作。聖經所記載:[仁愛不尋私利],應當如此瞭解:置[][]之前,而不是讓私利超過公益。所以,你們越多注重公益而少留心私業(公而忘私),便越知道已在全德上進步了,讓愛德在短暫的需求所取用的一切事物上佔優先,因為愛德才永存不朽。由是,假如有人贈與會院弟兄衣物,或其他的必需品,不拘他是送給自己的子弟,或是送與近親,弟兄們均不可秘密地接受,應當遞交院長,充作團體的公有物,並分給需要的人。不拘誰接受禮物而隱瞞起來,要遭受偷竊罪之懲罰。

  你們洗滌衣服或親自動手,或是交與他人代洗,全由長上安排,切莫讓酷愛衣服清潔之心,污穢了靈魂的內在清白。健康沐浴、切莫規避,應照健康之需要而行。弟兄們切莫拒絕沐浴,宜遵醫師吩咐。執意不從的人,會方應當命令他們按健康之需要去沐浴。凡欲索求某物而非為個人有益者,應當予以拒絕,因為我們時常以為樂事便是好事,其實為害不淺。假如有天主的僕人訴苦,自言有隱疾,應該相信無疑。假如不知病人愛吃的藥是否有益,應該去詢問醫生。

  當需要去公共浴場,或真正需要去某處,至少宜找二人或三人同往。那需要外出的弟兄,應有長上指定的同伴作陪。疾病之照顧,不論為病後復原,或其他疾病,縱無寒熱情形,都需要委派一人負責,他應向倉庫管理員領取病者的必需品。倉庫、櫃櫥和圖書室管理人,應竭誠地、毫無異議地,為弟兄們服務。書籍每日按定時借出、逾時不候。管理衣服、鞋抹等部門的負責人,對於需要的弟兄,應隨求隨與,切忌遲延。

彼此寬免

  你們中切莫爭吵,假如偶而發生,應當速謀解決,切莫容氣憤變成忌恨,[木屑變成大樑],使心靈成了殺人罪犯,你們原曾讀到:[惱恨自己的弟兄者,便是殺人者](若一書,三、15)。不拘誰用斥責或譏諷的言語,或用誹謗、誣蔑得罪了他人,應該怗記儘早賠錯;受損傷的人,也應該毫無難色的寬恕。如果[損傷]雙方互見,寬恕也應該由雙方施與,切莫遲延,原因是為了你們常作的祈禱;祈禱做的越多,那末做的也越該聖善。但是,那時常發怒而急速向所得罪的人求恕者,遠勝於那遲於發怒,而遲於向所得罪的人求恕者。那總不求恕者,或總不由內心求恕者,縱然他能逃避[開除],但確實沒有資格做會士。因此你們應避免口出冷言惡語,假如不幸出口,切莫害羞用同一傷人之口,說幾句寬慰人心的言語。但你們(為長上者)為能課人以必要的懲罰,曾說出烈性言語以儆效尤,你們則一必向屬下求寬恕。這為避免因著不適當的發謙虛,在權威方面的約束力被削弱了。但是你們要懇求眾生的天主赦免,祂知悉你們怎樣愛慕屬下,為糾正他們未免太嚴了而已。你們相愛應是精神的,而非肉慾的(君子之交淡如水)。你們應服從長上,有如服從慈父一般,另外要服從那負責管理你們眾人的司鐸。

  長上的職責乃是設法確保會士恪守會規,假如有會規沒有遵守,這事可不容忽視,應當盡力糾正,而納入正軌。凡是超過長上的能力和範圍的事,應當稟明司鐸,因司鐸對你們的權力更高。你們的長上應自認為:以愛德服務而非以權威管理為榮幸。長上在你們前享有尊榮,但在天主前因敬畏而應自謙。他應當對一切的人提供善行的榜樣。他應當責備浮躁不安者,鼓勵怯懦者,安慰病患者,並對每人寬宏大量。他應欣然恪守規律,但該小心將規律加之於人。雖然[愛與敬]二者不可偏廢,但他應尚寧願受人愛戴,而不願令人敬畏。眾會士常常要憶起:長上要向天主交代會士靈魂的賬目。故此,你們服從長上應敏捷,這不但為你們個人著想,而且也為長上著想,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的地位越高,則所處的危險也越大。

  希望天主施恩使你們遵守這一切事項,有如愛好精神美麗的人士,有如以聖善生活作基督芬芳的散發者,不要如同在法律之下的奴隸,而應如同在聖寵內的自由人。為使你們藉著這本小冊,有如藉著明鏡的反光,來省察自己,每週應閱讀一遍以免遺忘,而至忽略。當你們發覺自己守好在此所寫的會規時,應該感謝天主,因為祂是一切恩惠的賜與者;當你們認出:自己在某一方面失敗時,則應痛悔既往,而防範未來,祈求天主寬恕你們的過失,使你們不再經受考驗,而重蹈覆轍。(聖思定主教的典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