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選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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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內容

          本课内容 (简体版)

 

路十五11-32

依六一10-11

廿五9,12,18-19

一46-55,四16-20

詠九1-3

修會 1

第三個千年將臨之際宗座文告13,32.....

天主教教理2196-2233

 
 

 

路十五11-32

蕩子的比喻 

  1.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2. 那小的向父親說: 父親,請把我應得的一份家產給我罷! 父親遂把產業給他們分開了。
  3. 過了不多幾天,小兒子把所有的一切都收拾起來,就往遠方去了。他在那裏荒淫度日,耗費他的資財。
  4. 當他把所有的都揮霍盡了以後,那地方正遇著大荒年,他便開始窮困起來。
  5. 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那人打發他到自己的莊田去放豬。
  6. 他恨不能拿豬吃的豆莢來果腹,可是沒有人給他。
  7. 他反躬自問:我父親有多少傭工,都口糧豐盛,我在這裏反要餓死!
  8. 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裏去,並且要給他說:父親! 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
  9. 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你的一個傭工罷!
  10. 他便起身到他父親那裏去了。他離得還遠的時候,他父親就看見了他,他動了憐憫的心,跑上前去,撲到他的脖子上,熱情地親吻他。
  11. 兒子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了!
  12. 父親卻吩咐自己的僕人說:你們快拿出上等的袍子來給他穿上,把戒指戴在他手上,給他腳上穿上鞋,
  13. 再把那隻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應吃喝歡宴,
  14.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生,失而復得了;他們就歡宴起來,
  15. 那時,他的長子正在田地裏,當他回來快到家的時候,聽見有奏樂及歌舞的歡聲,
  16. 遂叫一個僕人過來,問他這是什麼事。
  17. 僕人向他說:你弟弟回來了,你父親因為見他無恙歸來,便為他宰了那隻肥牛犢。
  18. 長子就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遂出來勸解他。
  19. 他回答父親說:你看,這些年來我服事你,從未違背過你的命令,而你從未給過我一隻小山羊,讓我同我的朋友歡宴;
  20. 但你這兒子同娼妓耗盡了你的財產,他一回來,你倒為他宰了那隻肥牛犢。
  21. 父親給他說:孩子! 你常同我在一起,凡我所有的,都是你的;
  22. 只因為你這個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應當歡宴喜樂!」

 

依六一10-11

讚主辭

我要萬分喜樂於上主,我的心靈要歡躍於我的天主,因為他給我穿上救恩的衣服,給我披上義德的外衣,使我有如頭戴花冠的新郎,有如佩帶珍珠的新娘。

正如大地怎樣產生苗芽,田園怎樣使種子發芽,吾主上主也要怎樣在萬民前產生正義和讚揚。

 

肋廿五91218-19

喜年

你應計算七個安息年,即七乘七年;七個安息年的時期,正是四十九年。

因為這是喜年,為你們應是聖年;你們只可吃田地自然生的。

你們應遵行我的法令,遵守我的規定,一一依照執行,好叫你們平安地住在這地上,

地必供給出產,使你們吃飽,平安住在地上。

 

路一46-55,四16-20

瑪利亞遂說: 「我的靈魂頌揚上主,

我的心神歡躍於天主, 我的救主,

因為衪垂顧了衪婢女的卑微, 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

因全能者在我身上行了大事,衪的名字是聖的,

衪的仁慈世世代代於無窮世,賜於敬畏衪的人。

衪伸出了手臂施展大能,驅散那些心高氣傲的人。

衪從高座上推下權勢者,卻舉揚了卑微貧困的人。

衪曾使飢餓者飽饗美物,反使那富有者空手而去。

衪曾回憶起自己的仁慈,扶助了衪的僕人以色列,

正如衪向我們的祖先所說過的恩許,施思於亞巴郎和他的子孫,直到永遠。」

16-20:

衪來到了納匝肋,自己曾受教養的地方;按他們的慣例,就在安息日那天進了會堂,並站起來要誦讀。

有人把依撒意亞先知書遞給衪;衪遂展開書卷,找到了一處,上邊寫說:

『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衪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

宣佈上主恩慈之年。』

衪把書卷捲起來,交給侍役,就坐下了。會堂內眾人的眼睛都注視著衪。

 

詠九1-3

達味詩歌,交與樂官。調寄「木特拉本」。

上主,我全心讚頌你,宣揚你的一切奇偉;  

我要因你而歡欣踴躍,歌頌你至高者的名號。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

修會1

1. The sacred synod has already shown in the constitution on the Church that the pursuit of perfect charity through the evangelical counsels draws its origin from the doctrine and example of the Divine Master and reveals itself as a splendid sign of the heavenly kingdom. Now it intends to treat of the life and discipline of those institutes whose members make profession of chastity, poverty and obedience and to provide for their needs in our time.

Indeed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of the Church men and women have set about following Christ with greater freedom and imitating Him more closely through the practice of the evangelical counsels, each in his own way leading a life dedicated to God. Many of them, under the inspiration of the Holy Spirit, lived as hermits or founded religious families, which the Church gladly welcomed and approved by her authority. So it is tha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ivine Plan a wonderful variety of religious communities has grown up which has made it easier for the Church not only to be equipped for every good work (cf. Tim 3:17) and ready for the- work of the ministry--the building up of the Body of Christ (cf. Eph. 4:12)--but also to appear adorned with the various gifts of her children like a spouse adorned for her husband (cf. Apoc. 21:2) and for the manifold Wisdom of God to be revealed through her (cf. Eph. 3:10).

Despite such a great variety of gifts all those called by God to the practice of the evangelical counsels and who, faithfully responding to the call, undertake to observe the same, bind themselves to the Lord in a special way, following Christ. who chaste and poor (cf. Matt. 8:20; Luke 9:58) redeemed and sanctified men through obedience even to the death of the Cross (cf. Phil. 2:8). Driven by love with which the Holy Spirit floods their hearts (cf. Rom. 5:5) they live more and more for Christ and for His body which is the Church (cf. Col. 1:24). The more fervently, then, they are joined to Christ by this total life-long gift of themselves, the richer the life of the Church becomes and the more lively and successful its apostolate.

In order that the great value of a life consecrated by the profession of the counsels and its necessary mission today may yield greater good to the Church, the sacred synod lays down the following prescriptions. They are meant to state only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adaptation and renewal of the life and discipline of Religious orders and also,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ir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societies of common life without vows and secular institutes. Particular norms for the proper expla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se principles are to be determined after the council by the authority in question.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牧函》

第三個千年將臨之際宗座文告13,32,43,47,48,51號。

  1.   喜年的規定大多數仍停留在理想階段~希望勝於具體事實。這樣,從它們預先說出因默西亞的來臨,而能贏得自由方面來說,它們只不過是有關未來的預言而已。既使如此,在法律規則的基礎上,在這些條文裡,某種有關社會方面的訓導,已開始出現,並將同新約開始更清楚地一塊發展。喜年用意在以色列眾子女中,恢復平等,為失去財產的家庭,甚或失去個人自由的人,提供新的契機。另一方面,喜年也提醒富人,以色列的奴隸們又成為與他們站在平等地位的人,而且又能收回他們權利的時刻,又已來到。法律規定的時刻一到,就應做喜年的宣告,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這也曾是向公義的政府所要求的。按照以色列的法律,正義主要是為保護弱小,國王也因此而著稱於世,正如聖詠作者所說的:「他必拯救哀號的貧民,他必扶持無援的窮人。他憐恤不幸和貧乏的群眾,並要救護窮苦貧病者的生命」(詠七二12~13)。這個傳承的基礎是有其嚴格的神學性的,首先與創造神學和天主關照神學有關。事實上,這是一個普遍的信念,(dominium altum)「至高主權」屬於造物主,唯一的天主~主宰一切萬物,特別是這個世界(肋二五23)。如果在天主的聖意安排之下,把世界賜給了人類,這就說祂將這世界賜給了每一個人。因此,受造的富庶應被視為是全人類的公共財富。那些將這些財富視為己有的人,事實上,只不過是管理員,負責以天主之名工作的理家。只有天主才是唯一全權的擁有者,因為天主願意祂所創造的財富,以公正的方式為每人所用。喜年就是要重建此一社會正義。教會有關社會問題的訓導,常是教會教導的一部份,並且在上世紀有了很大的發展,特別是在「新事」通諭之後,就是以喜年的傳承為根基的。

  1.   禧年,「上主所祝福的日子」,常是我們獲得特殊恩寵的機會。就像我們前面已提過的,因此它是一個喜樂的時刻。兩千年大禧年的用意就是要作讚頌與感恩的大祈禱,特別是要讚頌感謝天主聖子降生成人的大恩,和祂所完成的救贖大業。在這喜慶之年,基督徒將以更新信仰的神奇站在聖父之愛前,祂將聖子賜給,「凡信他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三16)。此外,他們應自心靈深處為教會之恩,發出感激之情。基督將教會建立成「聖事,即全人類與天主親密結合的記號和工具」(註14)。他們的感恩包括聖德的果實,這些果實,在每一時代和歷史中的每一階段,都有許多善男信女,在接受救恩的生命中長大成熟。

      不過,每一禧年的喜樂首先應該基於罪過的赦免和悔改。因此,似乎適於再一次強調一九八四年普世主教會議的主題:補贖與和好(註15)。那次普世主教會議曾是梵二大公會議後,教會生命中,特具意義的一件事。它又重新提起熱門的話題「悔改」(Metanoia),它無論在個人或團體方面,都是與天主和好的先決條件。

  1.   榮福童貞聖母瑪利亞,在整個準備的過程中,似乎站在「不十分直接」的地位上,但在此第一年內,我們將特別默觀她那天主之母母性的奧跡。聖言,就在她的胎中成為血肉!因此對於基督中心地位之肯定,不能與承認祂至聖聖母所扮演的角色分開。對聖母的敬奉,在適當的了解情況下,絕不能有損於「基督唯一中保的尊嚴與效力」(註28)。事實上,聖母瑪利亞一直都指向她天主性的聖子,而且她以日常生活中信德的典範,呈現給信眾。「教會以孝愛的心情思念她,從聖言降生成人的觀點下瞻仰她,教會以虔敬的心情深入於聖言降生的崇高奧跡中,並日益肖似他的淨配」(註29)。

  1.   信友在第二年準備期的反省,應特別集中在教會內合一的價值,由聖神賦與教會的各種恩惠和神恩都指向此點。為此,這將是一個增進主要包括在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中,有關教會道理更深入了解的機會。這個重要文獻明確地強調,基督奧體的合一是建立在聖神的行動上,為宗徒的職務所擔保並為彼此間的互愛所支持(格前一三1 ~8 )。此一信德要理的富足給天主子民的成員,帶來一個對自己責任更成熟的覺醒,同時對服從教會的重要性更具活潑的意識(註33)。

  2.   瑪利亞,因聖神的德能孕育了降生成人的聖言,因此,在她一生之中,讓她自己為其內在的動力所引導,在這一年之中,她將為我們所瞻仰與取法,特別她是一位順從聖神聲音的婦女,靜默和謹慎的婦女,像亞巴郎一樣,「在絕望中仍懷希望」(羅四18)接受天主聖意,擁有希望的婦女。瑪利亞完美地表達了雅威貧弱者的渴望,並且為那些將自己全心託靠給天主許諾的人,樹立了一個輝煌的典範。

  1.   從這個觀點來看,如果我們回想起耶穌降來是為「向貧窮人宣講福音」(瑪一一5 ;路七22),我們如何能在教會喜歡選擇窮人和被遺棄者上,不多加強調呢?的確,應該說,在像我們今天的世界上,充斥許多衝突和無法容忍的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為準備並慶祝禧年,致力於正義與和平的獲得,是必要的條件。因此,以肋未書(二五8 ~12)的精神,基督信徒應該代表普世窮人,提高聲調,建議使禧年成為解決許多問題的大好時機,特別是嚴重威脅著許多國家前途的國際債務,既使不能全然豁免,至少也應大量地減輕。禧年也能提

    供反省我們這一代其他挑戰的機會,諸如不同文化之間交談的困難並與尊重女權相關的問題和家庭與婚姻的提昇。

 

天主教教理〈第四誡〉2196-2233

  1. 有人問及有關第一條誡命,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比這更大的誡命了」(谷12:29-31)。

    聖保祿叫我們記得:「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8-10)。

  2. 十誡第二塊約版的開始是第四誡。這指出愛德的次序。天主願意我們在祂以後,孝敬我們的父母,是他們給了我們生命,並傳給我們對天主的認識。我們應該尊敬天主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賦予他們權威的那些人。
  3. 這命令以正面的方式,指出當盡的義務。它宣告下列各條有關尊重生命、婚姻、現世財物、言語的誡命。這誡命構成教會之社會教導的基礎之一。
  4. 第四誡明確指出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因為這關係是最普遍的。它也涉及家庭團體成員間的親屬關係。它要求對先人和對祖宗表示孝敬、親情和知恩。最後也引伸至學生對老師,僱員對僱主,屬下對上司,國民對國家,對管理國家者或執政者的義務。

    這條誡命也包括並暗示下列諸人的職責:父母、監護人、老師、上司、官員、執政者,以及所有對他人或一個團體行施權力的人。

  5. 遵守第四誡帶有酬報:「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 申5:16)。尊重這條誡命,除了贏得屬靈的果實之外,也帶來今世平安和順遂的果實。相反,不遵守這條誡命,為團體和個人招致嚴重的災禍。

一、天主計畫中的家庭

家庭的本質

  1. 夫婦團體是基於配偶雙方的合意而形成的。婚姻和家庭是導向配偶之間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配偶的愛情和子女的生育,在同一家庭的成員之間,建立起人際的關係和首要的責任。
  2. 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這制度先於所有公權力的承認;公權力有義務承認它。應將它作為正常的參考,應按照它確定不同等級的親屬關係。
  3. 在創造男人和女人的時候,天主就建立了人的家庭,並確定了基本的結構。家庭的成員是具有同樣尊嚴的人。為了家庭成員和社會的公益,家庭賦有不同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基督徒的家庭

  1. 「基督徒家庭實乃教會共融的一種明確啟示和實現,因此,它應該被稱為家庭教會」。家庭是一個信、望和愛的團體;家庭在教會內佔著一個特別重要的位置,一如在新約中所顯示的基督徒家庭是人際的共融,是「父」和「子」在聖神內共融的記號和形象。家庭的生育和教養是天父創造工程的反映。家庭奉召分享基督的祈禱和犧牲。每天的祈禱和天主聖言的誦讀使家庭中的愛德堅強。基督徒家庭有福傳和傳教的責任。
  2. 家庭內的關係,導致感受、情感和興趣的相近,這主要來自人的互相尊重。家庭是一個特恩的團體,奉召實現「夫妻間的共同計畫、共策共力,以及悉心合作來教育子女」。

二、家庭和社會

  1. 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原始細胞。家庭是自然的社團,在那裡,男人和女人被召在愛情和生命的恩賜中,彼此把自身獻給對方。家庭中的權威、穩定和人倫的生活構成社會生活中自由、安全和友愛的基礎。家庭是一個團體,在那裡,人自童年,就學習倫理的價值、開始恭敬天主,和妥善運用自由。家庭生活是社會生活的啟蒙。
  2. 家庭的生活方式應該使其成員學習關懷和擔當,以照顧年輕的人、老年的人、患病的人,殘障的人和貧窮的人。有許多家庭,在某些時刻,無法提供這類援助。這時,就需要別的人、別的家庭,並在輔助性的原則下,由社會供給那些家庭的急需:「在天主父前,純正無瑕的虔誠,就是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和寡婦,保持自己不受世俗的玷污」(雅1:27)。
  3. 家庭應該由社會藉適當措施給予協助和維護。不論在那裡,如有家庭無法達成其任務,別的社會團體有義務幫助和支持這家庭制度。依照輔助性的原則,龐大的社團應避免濫用權力或干預家庭的生活。
  4. 家庭對社會生活和福祉的重要性,為社會帶來一個獨特的責任,支持和穩固婚姻及家庭的責任。政府應以「承認及維護婚姻及家庭的真正性質,和保衛公共道德及促進家庭福利」,為一個重大的責任。
  5. 政治團體有尊重、協助家庭的義務,尤其應給家庭確保下列各點:

    ──建立家庭、生育子女、並依照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信念教育子女的自由;

    ──保障夫妻關係和家庭制度的穩定;

    ──透過必要的方法和機構來宣認自己的信仰、傳授信仰以及在此信仰中教育子女的自由;

    ──私產、興辦事業、就業、享有居所及移居他國的權利;

    ──按當地的制度,享有醫療、老年照顧、家庭補助金的權利;

    ──安全和健康,特別免受毒品、色情產品、酗酒等等危害的保障;

    ──與其他家庭結社的自由,並在政府有代表

  6. 第四誡闡明社會中的其他關係。在我們的兄弟姊妹身上,我們見到我們父母的子女;在我們的堂表兄弟姊妹身上,見到我們祖先的後裔;在我們的國民同胞身上,見到我們國家的子民;在領洗者的身上,見到我們慈母教會的孩子;在每個人身上看到的,是那位自願被稱為「我們的天父」者的兒子和女兒。由此,我們與近人之間的關係被確認為屬於個人的層次。近人並不是人類集團中的「個體」;他是「某某一個人」,他的來歷為眾所周知,是值得特別關注和尊重的。
  7. 人類的團體是由個人組成的。團體的良好治理,不只限於權利的保障和義務的實踐,如忠於契約。正確的關係,不論是在僱主與僱員之間,或是在政府與人民之間,都假定與生俱來的善意,符合人的尊嚴,關心正義及人類弟兄手足之情。

三、家庭成員的義務

子女的義務

  1. 天主的父性是人類父性的根源;是孝敬父母的基礎。子女,不論其年紀大小,對其父母的孝心,由連結他們的自然感情所滋養。這是天主的誡命所要求的。
  2. 對父母的尊敬(孝道)是由知恩而來,對他們要知恩,因為他們以生命的禮物、以愛情、和工作,把孩子生於此世,並讓他們在身量、智慧和恩寵上成長。「你要全心孝敬你的父親,不要忘掉你母親的痛苦。你要記住:他們曾使你出生;他們對你的恩惠,你如何報答呢?」(德7:29-30)。
  3. 兒女的孝道表現於真誠的受教和服從。「我兒,應堅守你父親的命令,不要放棄你母親的教訓……。他們在你行路時引領你,在你躺臥時看護你;在你醒來時與你交談」(箴6:20-22)。「智慧之子,聽從父親的教訓;輕狂的人,不聽任何人規勸」(箴13:1)。
  4. 子女只要與父母同住,就應該服從父母為了子女或家庭的好處所下的命令。「作子女的,應該事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上主所喜悅的」(哥3:20)。子女對教育他們的導師和那些父母所委託的人,凡合理的命令,也應聽從。但是子女如果按良心確信,聽從某一命令是不道德的,他就不該聽從。

    隨著年齡的增加,子女應繼續尊敬父母。子女應該迎合父母的希望,樂意徵求父母的意見,甘心接受父母的合理訓誡。對父母的服從止於子女的成年獨立,但對父母的尊敬,卻是永久應盡的責任。因為,對父母的尊敬,其根源正是對天主的敬畏,是聖神七恩之一。

  5. 第四誡提醒身為子女的,一旦成年之後,對父母應盡的責任。子女應盡力之所能,在父母的老年、在患病的時候,在孤苦窮困的日子,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耶穌要人盡好這知恩的義務。

    上主願父親受兒女的尊敬,且確定了母親對子女的權利。孝敬父親的人,必能補贖罪過;孝敬母親的人,就如積蓄珍寶。孝敬父親的人,必在子女身上獲得喜樂,當他祈禱時,必蒙應允。孝敬父親的,必享長壽;聽從上主的,必使母親得到安慰(德3:3-7)。

    我兒,你父親年老了,你當扶助;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憂傷。若他智力衰弱了,你要對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強就藐視他;背棄父親的,形同褻聖;激怒母親的,已為上主所詛咒(德3:14-15,18)。

  6. 孝敬[父母]促進整個家庭生活的和諧,也涉及兄弟姊妹之間的關係。對父母尊敬使整個家庭充滿溫馨的氛圍。「孫兒是老人的冠冕」(箴17:6)。「凡事要謙遜、溫和、忍耐,在愛德中彼此擔待」(弗4:2)。
  7. 為基督徒,對那些帶給他們信德的恩典、聖洗的恩寵和在教會中生活的人,欠有一分特殊的恩情。他們可能是父母、家中的其他成員、祖父母、牧人、講授教理者、其他的導師或朋友。「我記得你那毫無虛偽的信德,這信德首先存在你外祖母羅依和你母親歐尼刻的心中,我深信也存在你的心中」(弟後1:5)。

父母的責任

  1. 夫妻愛情的繁殖力,不只限於生育子女,更伸展至子女的道德教育和屬靈培植。「父母在教育中的地位如此重要,幾乎可以說是不能取代的」。父母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是最原始的和不能轉讓的。
  2. 父母應該視他們的子女為天主的子女,並尊重子女的人格尊嚴。父母要以身作則,就是以自己服從天父聖意的榜樣,來教導子女實踐天主的法律。
  3. 父母是教育子女的最先負責人。為表現出這個責任,他們首先為子女創立一個家,溫柔、寬恕、尊敬、忠實和無私的服務便是家規。家是培育德行的適當場所。德行的培育要求學習自我的克制、健全的判斷、作自我的主人,這些都是真正自由的條件。父母應該教導子女使「身體和本能的層面隸屬於內心和屬靈的層面」。給自己的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是父母一個重大的職責。父母在子女面前能夠承認自己的過錯,就能夠更有效地引導和糾正自己的子女。

    「疼愛自己兒子的,應當時常鞭策他,訓導自己兒子的,必會因他而得幸福」(德30:1-2)。「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弗6:4)。

  4. 家構成一個自然的場合,把連帶責任和集體負責的精神傳授給人。父母應教導子女提防威脅人類社會的妥協和頹廢。
  5. 因著婚姻聖事的聖寵,父母接受了給子女傳授福音的責任和特權。子女自幼年開始,父母就應該給他們傳授信仰奧跡,對子女來說,父母是信仰奧跡的「啟蒙導師」。他們應使子女自童年即參加教會的生活。一個健康的家庭生活能夠培養每人的內在氣質,在一生的歲月裡,作為活潑信仰的正確前導和有力支持。
  6. 父母培育子女的信德,應從子女幼小的時候開始。當家庭成員,以符合福音的生活見証,互相幫助在信德中成長時,這培育已經在進行了。家庭內的教理講授先於、伴同並充實其他形式的信仰培育。父母負有使命教導子女學習祈禱,幫助他們發現作為天主兒女的召叫。堂區是舉行感恩祭的團體,也是信徒家庭禮儀生活的中心;堂區是一個給孩童和父母講解教理的好地方。
  7. 另一方面,子女對他們的父母在聖德上的增長,也有所貢獻。 所有的人和每一個人,為了冒犯、爭執、不義和疏忽的過錯,應該慷慨大量地、不厭其煩地,彼此諒解、寬恕。彼此的感情建議如此、基督的愛德要求如此。
  8. 在子女的孩童階段,父母的尊重和親情,首先表現於照顧和關懷,就是致力於使他們的子女成長,給子女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在子女日漸長大時,父母那分始終如一的尊重和熱忱,促使他們教導子女如何正確地運用自己的理性和自由。
  9. 身為子女教育的首要負責人,父母有權為子女選擇一間符合他們自己信念的學校。這是基本的權利。父母有義務,盡其所能,選擇那些更能協助自己克盡基督徒教育職務的學校。政府有義務確保父母的這項權利,並保証真能行使此權利的實際條件。
  1. 子女成年後,便擁有為自己選擇職業和生活方式的權利和義務。他們應在對父母的信任關係中,肩負起這新的責任,樂意徵求和尊重父母的意見及忠告。父母則應該避免,在選擇職業或在物色配偶的事上,強迫自己的子女。然而,這種克制,並不妨礙父母向子女提供正確的見解,尤其當子女正在考慮建立一個家的時候。
  2. 有些人,為了照顧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姊妹,或為了專心一致地從事某項職業,或為了別的高尚的動機而終身不婚不嫁。這些人能夠對人類大家庭的福利,作出偉大的貢獻。

四、家庭和天國

  1. 家庭的關係雖然重要,但不是絕對的。正如孩子朝向他人性及屬靈的成熟與自主,漸漸長大成人,同樣,他來自天主的特別聖召,也更明確而有力地顯示出來。對此召叫,父母應加以尊重,並應促使他們的子女作出回應。必須深信,基督徒最基本的召叫是跟隨耶穌:「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瑪10:37)。
  2. 成為耶穌的門徒,就是應邀成為天主家庭的一員,依照祂的生活方式度日:「不拘誰,凡遵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瑪12:49)。

    如果主耶穌從他們的子女中召選一人跟隨祂,為了天國而守貞,過獻身或鐸職的生活,對此,父母要懷著喜樂和感激之心情,予以接受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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