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二閱讀指南
系列二目錄
本課內容
路十五11-32
依六一10-11
肋廿五9,12,18-19
路一46-55,四16-20
詠九1-3
修會 1號
第三個千年將臨之際宗座文告13,32.....
天主教教理2196-2233
蕩子的比喻
讚主辭
我要萬分喜樂於上主,我的心靈要歡躍於我的天主,因為他給我穿上救恩的衣服,給我披上義德的外衣,使我有如頭戴花冠的新郎,有如佩帶珍珠的新娘。
正如大地怎樣產生苗芽,田園怎樣使種子發芽,吾主上主也要怎樣在萬民前產生正義和讚揚。
肋廿五9,12,18-19
喜年
你應計算七個安息年,即七乘七年;七個安息年的時期,正是四十九年。
因為這是喜年,為你們應是聖年;你們只可吃田地自然生的。
你們應遵行我的法令,遵守我的規定,一一依照執行,好叫你們平安地住在這地上,
地必供給出產,使你們吃飽,平安住在地上。
路一46-55,四16-20
瑪利亞遂說: 「我的靈魂頌揚上主,
我的心神歡躍於天主, 我的救主,
因為衪垂顧了衪婢女的卑微, 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
因全能者在我身上行了大事,衪的名字是聖的,
衪的仁慈世世代代於無窮世,賜於敬畏衪的人。
衪伸出了手臂施展大能,驅散那些心高氣傲的人。
衪從高座上推下權勢者,卻舉揚了卑微貧困的人。
衪曾使飢餓者飽饗美物,反使那富有者空手而去。
衪曾回憶起自己的仁慈,扶助了衪的僕人以色列,
正如衪向我們的祖先所說過的恩許,施思於亞巴郎和他的子孫,直到永遠。」
四16-20:
衪來到了納匝肋,自己曾受教養的地方;按他們的慣例,就在安息日那天進了會堂,並站起來要誦讀。
有人把依撒意亞先知書遞給衪;衪遂展開書卷,找到了一處,上邊寫說:
『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衪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
宣佈上主恩慈之年。』
衪把書卷捲起來,交給侍役,就坐下了。會堂內眾人的眼睛都注視著衪。
達味詩歌,交與樂官。調寄「木特拉本」。
上主,我全心讚頌你,宣揚你的一切奇偉;
我要因你而歡欣踴躍,歌頌你至高者的名號。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
修會1號
1. The sacred synod has already shown in the constitution on the Church that the pursuit of perfect charity through the evangelical counsels draws its origin from the doctrine and example of the Divine Master and reveals itself as a splendid sign of the heavenly kingdom. Now it intends to treat of the life and discipline of those institutes whose members make profession of chastity, poverty and obedience and to provide for their needs in our time.
Indeed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of the Church men and women have set about following Christ with greater freedom and imitating Him more closely through the practice of the evangelical counsels, each in his own way leading a life dedicated to God. Many of them, under the inspiration of the Holy Spirit, lived as hermits or founded religious families, which the Church gladly welcomed and approved by her authority. So it is tha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ivine Plan a wonderful variety of religious communities has grown up which has made it easier for the Church not only to be equipped for every good work (cf. Tim 3:17) and ready for the- work of the ministry--the building up of the Body of Christ (cf. Eph. 4:12)--but also to appear adorned with the various gifts of her children like a spouse adorned for her husband (cf. Apoc. 21:2) and for the manifold Wisdom of God to be revealed through her (cf. Eph. 3:10).
Despite such a great variety of gifts all those called by God to the practice of the evangelical counsels and who, faithfully responding to the call, undertake to observe the same, bind themselves to the Lord in a special way, following Christ. who chaste and poor (cf. Matt. 8:20; Luke 9:58) redeemed and sanctified men through obedience even to the death of the Cross (cf. Phil. 2:8). Driven by love with which the Holy Spirit floods their hearts (cf. Rom. 5:5) they live more and more for Christ and for His body which is the Church (cf. Col. 1:24). The more fervently, then, they are joined to Christ by this total life-long gift of themselves, the richer the life of the Church becomes and the more lively and successful its apostolate.
In order that the great value of a life consecrated by the profession of the counsels and its necessary mission today may yield greater good to the Church, the sacred synod lays down the following prescriptions. They are meant to state only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adaptation and renewal of the life and discipline of Religious orders and also,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ir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societies of common life without vows and secular institutes. Particular norms for the proper expla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se principles are to be determined after the council by the authority in question.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牧函》
第三個千年將臨之際宗座文告13,32,43,47,48,51號。
喜年的規定大多數仍停留在理想階段~希望勝於具體事實。這樣,從它們預先說出因默西亞的來臨,而能贏得自由方面來說,它們只不過是有關未來的預言而已。既使如此,在法律規則的基礎上,在這些條文裡,某種有關社會方面的訓導,已開始出現,並將同新約開始更清楚地一塊發展。喜年用意在以色列眾子女中,恢復平等,為失去財產的家庭,甚或失去個人自由的人,提供新的契機。另一方面,喜年也提醒富人,以色列的奴隸們又成為與他們站在平等地位的人,而且又能收回他們權利的時刻,又已來到。法律規定的時刻一到,就應做喜年的宣告,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這也曾是向公義的政府所要求的。按照以色列的法律,正義主要是為保護弱小,國王也因此而著稱於世,正如聖詠作者所說的:「他必拯救哀號的貧民,他必扶持無援的窮人。他憐恤不幸和貧乏的群眾,並要救護窮苦貧病者的生命」(詠七二12~13)。這個傳承的基礎是有其嚴格的神學性的,首先與創造神學和天主關照神學有關。事實上,這是一個普遍的信念,(dominium altum)「至高主權」屬於造物主,唯一的天主~主宰一切萬物,特別是這個世界(肋二五23)。如果在天主的聖意安排之下,把世界賜給了人類,這就說祂將這世界賜給了每一個人。因此,受造的富庶應被視為是全人類的公共財富。那些將這些財富視為己有的人,事實上,只不過是管理員,負責以天主之名工作的理家。只有天主才是唯一全權的擁有者,因為天主願意祂所創造的財富,以公正的方式為每人所用。喜年就是要重建此一社會正義。教會有關社會問題的訓導,常是教會教導的一部份,並且在上世紀有了很大的發展,特別是在「新事」通諭之後,就是以喜年的傳承為根基的。
不過,每一禧年的喜樂首先應該基於罪過的赦免和悔改。因此,似乎適於再一次強調一九八四年普世主教會議的主題:補贖與和好(註15)。那次普世主教會議曾是梵二大公會議後,教會生命中,特具意義的一件事。它又重新提起熱門的話題「悔改」(Metanoia),它無論在個人或團體方面,都是與天主和好的先決條件。
榮福童貞聖母瑪利亞,在整個準備的過程中,似乎站在「不十分直接」的地位上,但在此第一年內,我們將特別默觀她那天主之母母性的奧跡。聖言,就在她的胎中成為血肉!因此對於基督中心地位之肯定,不能與承認祂至聖聖母所扮演的角色分開。對聖母的敬奉,在適當的了解情況下,絕不能有損於「基督唯一中保的尊嚴與效力」(註28)。事實上,聖母瑪利亞一直都指向她天主性的聖子,而且她以日常生活中信德的典範,呈現給信眾。「教會以孝愛的心情思念她,從聖言降生成人的觀點下瞻仰她,教會以虔敬的心情深入於聖言降生的崇高奧跡中,並日益肖似他的淨配」(註29)。
信友在第二年準備期的反省,應特別集中在教會內合一的價值,由聖神賦與教會的各種恩惠和神恩都指向此點。為此,這將是一個增進主要包括在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中,有關教會道理更深入了解的機會。這個重要文獻明確地強調,基督奧體的合一是建立在聖神的行動上,為宗徒的職務所擔保並為彼此間的互愛所支持(格前一三1 ~8 )。此一信德要理的富足給天主子民的成員,帶來一個對自己責任更成熟的覺醒,同時對服從教會的重要性更具活潑的意識(註33)。
瑪利亞,因聖神的德能孕育了降生成人的聖言,因此,在她一生之中,讓她自己為其內在的動力所引導,在這一年之中,她將為我們所瞻仰與取法,特別她是一位順從聖神聲音的婦女,靜默和謹慎的婦女,像亞巴郎一樣,「在絕望中仍懷希望」(羅四18)接受天主聖意,擁有希望的婦女。瑪利亞完美地表達了雅威貧弱者的渴望,並且為那些將自己全心託靠給天主許諾的人,樹立了一個輝煌的典範。
供反省我們這一代其他挑戰的機會,諸如不同文化之間交談的困難並與尊重女權相關的問題和家庭與婚姻的提昇。
天主教教理〈第四誡〉2196-2233號
聖保祿叫我們記得:「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8-10)。
這條誡命也包括並暗示下列諸人的職責:父母、監護人、老師、上司、官員、執政者,以及所有對他人或一個團體行施權力的人。
一、天主計畫中的家庭
家庭的本質
基督徒的家庭
二、家庭和社會
──建立家庭、生育子女、並依照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信念教育子女的自由;
──保障夫妻關係和家庭制度的穩定;
──透過必要的方法和機構來宣認自己的信仰、傳授信仰以及在此信仰中教育子女的自由;
──私產、興辦事業、就業、享有居所及移居他國的權利;
──按當地的制度,享有醫療、老年照顧、家庭補助金的權利;
──安全和健康,特別免受毒品、色情產品、酗酒等等危害的保障;
──與其他家庭結社的自由,並在政府有代表
三、家庭成員的義務
子女的義務
隨著年齡的增加,子女應繼續尊敬父母。子女應該迎合父母的希望,樂意徵求父母的意見,甘心接受父母的合理訓誡。對父母的服從止於子女的成年獨立,但對父母的尊敬,卻是永久應盡的責任。因為,對父母的尊敬,其根源正是對天主的敬畏,是聖神七恩之一。
上主願父親受兒女的尊敬,且確定了母親對子女的權利。孝敬父親的人,必能補贖罪過;孝敬母親的人,就如積蓄珍寶。孝敬父親的人,必在子女身上獲得喜樂,當他祈禱時,必蒙應允。孝敬父親的,必享長壽;聽從上主的,必使母親得到安慰(德3:3-7)。
我兒,你父親年老了,你當扶助;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憂傷。若他智力衰弱了,你要對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強就藐視他;背棄父親的,形同褻聖;激怒母親的,已為上主所詛咒(德3:14-15,18)。
父母的責任
「疼愛自己兒子的,應當時常鞭策他,訓導自己兒子的,必會因他而得幸福」(德30:1-2)。「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弗6:4)。
四、家庭和天國
如果主耶穌從他們的子女中召選一人跟隨祂,為了天國而守貞,過獻身或鐸職的生活,對此,父母要懷著喜樂和感激之心情,予以接受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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