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生態環境的危機,教會早在聯合國斯德哥爾摩環境問題會議(1972年)之前,已在各種文獻中,提出教會對環境生態的嚴重關切,例如:梵二大公會議《教會在現代世界牧靈憲章》,教宗保祿六世致聯合國斯德哥爾摩環境生態會議的賀函,以及他的通諭「民族發展」等。這三十幾年來,教會始終積極參與聯合國環境生態議題的發展,其中斯德哥爾摩會議是在保祿六世任內,其餘都是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主導直到2002年約翰尼斯堡會議。聯合國於1987年「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The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經過四年的研究,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一書,書中強烈地指出:全球性的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其中經歷了不斷努力的過程,直至1994年提出《地球憲章》(Earth Charter Initiative)。這些領導著、各信仰團體在環境生態議題上團結力量,影響世界,不遺餘力。
1990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世界和平文告《與造物主和好,與受造界共存》,強調維護生態環境是人類共同的責任。文告中強調:「1979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宣告亞西西的聖方濟(Saint Francis of Assisi)為促進生態保護者的主保。他提供基督徒對受造界的完整性之真實和深切敬重的典範。身為貧窮者之友,被天主的受造物所愛,聖方濟邀請受造界的一切─動物、植物、自然界的力量,甚至太陽和月亮─頌揚和讚美上主。亞西西的貧窮人給我們這份感動的見證,當我們與天主和好時,我們更能獻身於建立與所有受造界之間的和平,和受造界共存與所有人民之間的和平是不能分離的」。1995年至1999年若望保祿二世更頒佈三道勸諭:教會在美洲、教會在亞洲、教會在大洋洲,關切這些區域的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