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殿導覽志工團
團長:本殿司鐸
總召集人:潘仁識(快樂志工)
總務組:潘龍通.潘秀津
規章組:潘雅茹.潘瑞儀
議事組:劉玉琳.辛玉惠
聯絡人:潘世華
活動訊息
萬金聖母聖殿導覽志工團組織辦法(草案)
第一章 組成與宗旨
第一條 為擴大福傳成效,由聖殿傳教協進會(以下稱傳協會),決議設立『萬金聖母聖殿導覽志工團』(以下稱本團),以擔任對遊客做導覽解說服務。
第二條 本團成立宗旨,在讓教友及遊客,了解本聖殿在堅困中,由歷代的神長、傳道與教友,在天主聖神引導下成長的歷史;進而堅定教友的『信、望、愛』三德;更讓遊客認識聖教會『敬天、愛人』的信仰要義。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本團設團長一人,綜理團務;由團員推選,傳協理事會表決,經本堂主任司鐸同意後,由會長聘任之;任期到下任傳協會長選出日為止;若因故無法完成任期時,其免職程序與聘任同。
第四條 本團可設副團長一人,由團長選任之。以協助團長綜理團務,於團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團長職務。
第五條 本團設以下各組,分掌職責:
一、 『教育組』,負責培訓、進修及聯誼事宜。
二、 『工作組』,負責服務工作編配事宜。
三、 『出納組』負責團費出納事宜。
四、 『設備組』負責器材、設備等管理。
五、 『總務組』團員保險、福利及其他未設專人負責之事項。
第六條 以上各設組設組長一人由團長推荐,請聖殿主任聘任之。
第七條 本團指導神師由聖殿主任司鐸兼任或委請之。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本團團員含團長均為志工。團員需經過組訓合格後,由傳協會遴聘之;負責聖殿導覽解說員工作。
第九條 依據志願服務法,由聖殿為團員辦理團體平安保險及其他法定福利。
第十條 本團應視需要,每年至少舉辦一次研習進修;可對外辦理。
第十一條 本團每半年舉辦一次團員聯誼會,以交換工作經驗。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聖殿傳教協進會議決通過,並經聖殿主任司鐸同意,由傳協會長公布實施後生效;其修正亦同。